引用:
作者GOLDHAN
我看北院就好看北檢幹嘛?
北檢跟被告是對立的,用法院說法本來就會比雙方所說的相對公正
如果檢察說了算 那還要法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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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又在稻草人戰術,刻意迴避問題,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是不爭的事實,問題是「哪些是被認為有貪污問題的認定」而已。
根本就不是你說的「只浮報11萬」。浮報的是62.5萬,只是其中11萬被北院認為是貪污。
北檢認定貪污46萬,北院認定11萬,才是兩者的差別。不要又要用民眾黨那種烏賊戰術來混淆視聽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