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過往案例只有那種詐領錢進自己口袋的有被判刑過
甚至都詐領3百多萬,最後繳回犯罪所的還能換緩刑的
像這種用在辦公室用途的 高虹安是首例,你也別一直偷換概念了
我的重點是司法的一致性公平性 再貼一次近年來判刑的統計
再怎麼瞎都能看出 政治立場與判刑輕重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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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之前就講過是垃圾了,你看不懂對吧?
在相同罪名的情形下,認罪與不認罪的刑度會有差。
而貪污治罪條例有一些減刑的規定,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及指認其他共犯,都可以得到減輕甚至免除其刑的待遇。
所以要比較的話,每件案子有沒有自首等情況,都是刑度差異的條件。
結果你貼的圖只比較金額,甚至因為缺乏足夠資訊,都無法查證是否金額如圖表所示,更別說完全沒有比對各案件間有沒有適用上面的減刑的情況。
所以這圖就是一張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