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照你這邏輯,過往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人真冤枉。
民眾黨稻草人之術,已經厲害到連法律都可以改變。自己設法律稻草人自己打。
稻草人不是這樣用的啦!
維持正義的司法被扭曲成政治鬥爭,光明正大挺貪污,才是最可恥的。希望你日覺悟,不要一直做幫貪污的人護航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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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案例只有那種詐領錢進自己口袋的有被判刑過
甚至都詐領3百多萬,最後繳回犯罪所的還能換緩刑的
像這種用在辦公室用途的 高虹安是首例,你也別一直偷換概念了
我的重點是司法的一致性公平性 再貼一次近年來判刑的統計
再怎麼瞎都能看出 政治立場與判刑輕重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