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1.李俊俋真的有公積金?
有沒有我不知道,但助理在偵訊中坦承公積金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搬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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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助理坦承?不要又在用民眾黨的假消息造謠,「助理坦承」是高虹安說的。且去舉發李俊俋的人是根據「高虹安延用李的辦公室及助理小兔,故得證李俊俋一定有用公積金貪污」,所以去舉發。
引用:
作者GOLDHAN
2.公積金犯什麼法?答案是,沒有。你拿公積金私用才有犯法
法院判決文中沒提到高虹安私用,被判刑原因是因為 3個助理利用浮報與當初約定酬勞不同的11萬多,公積金制度就是立委將助理加班費報滿 多的放入公積金,你告訴我兩者沒關係??
法院認定是這些助理費按規定只能用在薪資及加班費,其他辦公室支出一樣違反規定。
高虹安認為助理每月的薪資含加班費獎金後本來就不會跟約定的薪酬一樣,這些公積金是屬於助理回捐,根據曾擔任其他民進黨立委的助理所說,已是行之有年,她也確認過確如助理所說。
我不是法律人 我只知道法律面前大家標準要一致
不能一套標準這邊OK 那邊不OK
以近年判例來看 民進黨明顯重案輕判 高虹安這例則是罕見的輕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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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沒講清楚,但就是私用。下面是北檢的新聞稿: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高虹安浮報的助理費實際是62萬,扣除實際公用的,總計詐得46萬。但北院比較寬容,把一堆經費都不算私用,所以才只算出11萬。
不要又在稻草人這招,民進黨的都判比較輕?法院判決理由明明就寫得很清楚,民眾黨只會拿數字來洗腦教徒。這招京華城就用爛了,重複的招式不要一直用,花一點錢請個稍微聰明一點的公關來想新招式,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