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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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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然後法院跑完全部流程後, 2 年後租客才搬走

對了,今年法規又變了,租客現在有 "保障3年租期",房客每月
給你幾百元意思一下,就不算沒繳租金,爽住 3 年後再說,所以
還是不要當房東比較好,台灣法規偏向租客,個人不建議


你可以去了解日本跟加拿大租房

台灣這樣已經很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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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舊 2025-10-02, 12:1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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