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一個沒有證據黑白指控,一個證據確鑿,需要我點醒你差在哪裡?
又在李俊俋公積金了,民眾黨徒怎麼那麼偷換概念。
1. 李俊俋真的有公積金?
2. 公積金犯什麼法?答案是,沒有。你拿公積金私用才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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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俊俋真的有公積金?
有沒有我不知道,但助理在偵訊中坦承公積金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搬過來
2.公積金犯什麼法?答案是,沒有。你拿公積金私用才有犯法
法院判決文中沒提到高虹安私用,被判刑原因是因為 3個助理利用浮報與當初約定酬勞不同的11萬多,公積金制度就是立委將助理加班費報滿 多的放入公積金,你告訴我兩者沒關係??
法院認定是這些助理費按規定只能用在薪資及加班費,其他辦公室支出一樣違反規定。
高虹安認為助理每月的薪資含加班費獎金後本來就不會跟約定的薪酬一樣,這些公積金是屬於助理回捐,根據曾擔任其他民進黨立委的助理所說,已是行之有年,她也確認過確如助理所說。
我不是法律人 我只知道法律面前大家標準要一致
不能一套標準這邊OK 那邊不OK
以近年判例來看 民進黨明顯重案輕判 高虹安這例則是罕見的輕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