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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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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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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5
... 您不知道長期同居視同結婚, 主要居住房子可以分財產?
我也一直誤以為臺灣這麼"先進",照理講應該跟歐美的主流同步才對?
(聽說日本也是這樣,"絕望先生"裡有一段就是調侃這個法律)

但我爸過世時,葬儀社的人告訴我,不是這樣的。
在臺灣,沒登記幾乎沒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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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5-09-27, 03:43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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