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並不會
多說多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像當初警察天天來開單我不爽也跑去檢舉警察
結果附錄圖片多達一百多張警察違規
法官連看都不看
只虛弱的說應該要有同理心家門口有車應排除日讓盲人過
問題是法官忘了我家門口是開放的誰都能停車
我又不是警察沒有公權力去要求任何人不要停
難怪交通庭法官不敢要求兩造去對峙
不然我一定當場電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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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談這一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是覺得....似乎你把這一句話解反了吧...
這一句話是要人好好舉證對自己有利的部分,(PS.也就是這一串裡一堆人最喜歡說的"證據")
這是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