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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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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明確規定,被告在偵訊或審判中,
有權保持緘默,不一定要回答問題。

但是全部不回答也是挺妙的。

妙的地方在於...她簽了偵訊中的筆錄...,上法庭,卻不回答...

這招到底誰教的?...真的會好用嗎?..我實在很懷疑啊~~...

蚊折:我不知道

文宗:我不知情

文娟:我拒絕回答...

國娼:我聽不懂....

一套連招下來。絕...,真的絕了...

舊 2025-09-24, 10:32 AM #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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