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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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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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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mit Crab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明確規定,被告在偵訊或審判中,
有權保持緘默,不一定要回答問題。
但是全部不回答也是挺妙的。
妙的地方在於...她簽了偵訊中的筆錄...,上法庭,卻不回答...
這招到底誰教的?...真的會好用嗎?..我實在很懷疑啊~~...
蚊折:我不知道
文宗:我不知情
文娟:我拒絕回答...
國娼:我聽不懂....
一套連招下來。絕...,真的絕了...
2025-09-24, 10:32 AM #
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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