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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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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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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又在不當類比了,你的邏輯真的差到不行,我都不知要怎麼打臉了。

陳明文有說過「那三百萬我不要了,我就丢在這裡」嗎?

如果沒有,那三百萬永遠屬於陳明文,你撿到不還就是侵佔罪,這樣有沒有很清楚?


不不不,陳明文沒說不要,我還是問你,你是警察、高鐵公司、高鐵員工、路人甲,你怎麼證明這三百萬是陳明文的?誰都不敢給出去,不是嗎!所以說,那叫髒錢。

你考慮事情有時候有盲點。
舊 2025-09-23, 02:57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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