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開版開始的問題,方向應該是變賣“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現在看起來變成在爭執“雖然拋棄但是所有權存在爭議”!
事情需要搞得這麼複雜嗎?
如果發生爭議時,提出證明就好了啊,
證明那件物品是誰的,責任、權力回朔就好了,
有價物品返回,
危險物品追責,
其它不是你的不要碰,
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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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麼複雜啊,就討論丟進公司回收桶的鋁罐,
究竟是人人都可拾取的無主物,還是進公司回收桶後就變公司一部份資產,
如果沒有明確主張,就無法進到法律程序。
不進到法律程序,那就回到我最開頭的回覆,
拾取公司廢棄鋁罐這件事,頂多觀感不好但不至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