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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SUNGF
當然每一個公司 每一個國家有奇怪的法律
例如加拿大 同住一間房子 太久 會被視為同居人或伴侶
澳洲 住家或別墅 太久沒人住 被人入侵居住 主人&警察不能強趕

這些法律並不奇怪,而是因應特殊情況。

1. 情侶同居吵架,房屋擁有權那方不承認對方為同居人,強制把對方東西清空,並強迫對方離開,讓對方流落街頭。因此為保護另一方才會有這種法律。

2. 主要在有些租屋沒有立合約,約定期限未到,屋主反悔不租,說自己沒租給對方,要求對方立即滾蛋。

你可能會說沒立約是自己的問題,但很多弱勢者就是不知道要立約,或立約被暗坑不知道。例如合約寫屋主可隨時趕人,這時就要有法律介入,隨時可趕人的合約會因違法而無效。

所以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法律,法律絕不是像某人一樣咆哮一下就馬上立,而且都沒問題。你一條法一定會牽動各種層面,一定要從多方面去考量。

不然以前有結伙搶劫唯一死刑的法律,很棒啊,為什麼後來要廢掉?因為既然結伙搶劫已經死刑了,那搶完再順便把人殺掉剛好而已。
舊 2025-09-22, 05:0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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