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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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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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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versky.
前文的邏輯是「用到公司資源」,
而不是法律上能不能釐清歸屬。
兇刀沒有編號,
但法律上可以驗指紋。
怎麼會覺得瓶罐法律上不能釐清歸屬?


其實政府 跟 公司 所採用的都是 條例 很多還不到法的位階

兇刀指紋 可以證實 人員摸過刀 然後還要證明 是日常使用 或用以殺人

實際上證明刀具財產權 是採購收據 或發票

不是摸過 印上指紋 東西就是你的

當然每一個公司 每一個國家有奇怪的法律

例如加拿大 同住一間房子 太久 會被視為同居人或伴侶

澳洲 住家或別墅 太久沒人住 被人入侵居住 主人&警察不能強趕

(類似像台灣 租房子 沒有定期合約 就視為合約延續 但是一毛錢都沒付)

總之真的打官司 就是互相鑽法條漏洞

至於公司 不要被抓到 都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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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25-09-22, 04:31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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