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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dkjfso
都放在有人特別設置的回收筒裡了
有人丟
有人會處理後續(委任契約、贈與契約)
很難認定是無主物
那麼第三人又是基於什麼法律原因可以主張取得呢


無主物才有先佔問題,現在的爭點是,
只要丟進公司的回收桶,公司就能主張先佔取得所有權,
不准任意第三人取走。
舊 2025-09-22, 12:3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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