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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dsmt
不當類比。

我跟你說的是:垃圾給我,我幫你處理。

你把垃圾丢給我,就已經同意讓我處份。因此所有權也同時轉移給我。

至於我有沒有能力處理放射性垃圾,是我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我沒有能力處理放射性垃圾,不代表我不能擁有所有權。

你不同意垃圾屬於公司,就不要把垃圾丢在公司,自己帶回家。

所以重點是公司有沒有說要處理垃圾,如果有,那你丢在公司,就等同同意讓公司處份你的垃圾。


情境1
一名超商店長遇到顧客不要的發票,並主動要店長處理,
詎料該發票竟中特獎新台幣200萬,顧客得知後回到店家要求返還發票,
超商店長卻主張該發票所有權,自當事人要求店家處理並交付給店長時,
所有權就已經轉移給店長,且也不是當事人疏誤遺漏的遺失物,
故店長拒不返還並獨自領取獎金,請問超商店長主張是否有理?


情境2
A公司委託B清除公司清除違法的事業廢棄物,該批廢棄物如被舉發,
罰款至少新台幣1億元,而B清除公司於清運途中果真被主管機關截獲舉發,
並於廢棄物標示上確認為A公司所有,當主管機關要開立罰單時,
A公司卻主張該廢棄物自委託B清除公司清運時,所有權即轉移自B公司,
故該批非法廢棄物與A公司完全無關,罰單應100%開給B公司才對,
請問A公司主張是否有理?
舊 2025-09-22, 08:1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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