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發現這個問題是一個授權的概念…
1.公司其實在這個過程中並不負責任何垃圾的分類,單純只是法律規定的要求,這個分類跟回收的成本本是公司應支出或付出的。
2.垃圾的擁有者放棄所有權。
3.垃圾的擁有者是否有付費處理垃圾?
4.公司是否購買了垃圾擁有者的所有權?
3跟4得知,其實擁有者把處理費換成公司購買垃圾的所有權的費用。
按理說,公司就擁有的垃圾的所有權。
由2得知,放棄所有權後是否等於是授權給他人處份?看起來並不一定。
不論你是不要、遺失、因故放棄都一樣,並沒有因此理所當然的直接就授權給後來取得所有權的人。不然我租你房子或土地,就等於我可以拆了你的房子自已重蓋或是整地他用?
由1得知,不論公司願意或不願意,要分類或不分類,都不一定天然擁有處份的授權。
得到的結論就是,公司或許可以認為這是公司的財產,但前提是取得授權。
若是擁有者堅持雖然放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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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說要處理垃圾,你丢了垃圾就等同將所有權轉移給公司。如同你把垃圾丢給清潔隊員,等同把所有權轉移給政府,你不能說你丢了一個硬碟裡面有比特幣,要去找回來。
這也是為什麼一堆清潔隊員撿圾垃去送人,卻被判刑,因為那些垃圾已經屬於政府資産。
這樣說把,我跟你說:垃圾給我,我幫你處理。
你把垃圾丢給我....注意你已經「給我」,因此視同你把所有權轉移給我,你不能再宣稱擁有所有權,就算裡面有比特幣也一樣,裡面的比特幣就變成我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