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不一樣,你花錢買一個東西,那就是屬於你的。
公司回收一個東西,這東西不屬於公司,至少沒有產權。
問題在,鋁罐回收值錢,若是不值錢的時候,公司還會計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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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先占...
丟進垃圾桶的東西不是無主物...已經算垃圾桶的管理人的
丟垃圾的過程是..
1.我手上的空罐...我的
2.丟向垃圾桶(在空中)...無主物
3.掉進垃圾桶...垃圾桶的管理人的
除非你能在第二步驟攔截....
那垃圾桶旁邊的鋁罐...算誰的,這就有不同理論
看法官要用哪種...不過也沒啥討論的必要
因為最大的問題是...上班時間撿回收垃圾...這公司可以管
寫在員工手冊,公布出來就好...違者記過,三次開除...
直接開除違反比例原則...
員工手冊其實是很重要的東西...平常沒用,萬一要告公司或被公司告,那就很有用了
我以前待過,公司員工手冊有一條,婚外情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