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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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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經歷過一種情況,勞動契約上的薪資都是按照法定最低薪資來簽的,
HR稱爲基本薪資,每月實際發的月薪當然不是這個數目但是只有財務主管知道。
所以理論上是有可能管勞動契約的人並不知道實際薪資。

在台灣嗎?

那...這個人的勞保和健保,要怎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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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望,去年我就分析過它的收入和支出了,這個就是假老二拿來養人的地方...

問題是,為何不掛在党部? 那就要問柯了。

我是猜可能薪水都給太多,怕党部的人不爽,而且掛在党部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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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遇到過,同一個董事長(大股東)的二家公司A和B,可是B公司的有一部分人都在做A公司的事...(A、B公司還各有其他股東)

對這些股東來說,這當然就是背信。只不過私人公司沒人去告,不會有事而已...

反正,背信求刑2年六個月而己,這算假老二來說算小條的,而且關一年了還可以抵,也不吃虧...
     
      
舊 2025-09-18, 11:22 AM #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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