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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有明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人或政黨,可以收受的捐款人,及收受的時間,也規定了政治獻金的用途。
所以即便是對特定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也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才可以收受及使用。
政治獻金支用的範圍:
選舉期間:
(一)人事費用支出。
(二)宣傳支出。
(三)租用宣傳車輛支出。
(四)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
(五)集會支出。
(六)交通旅運支出。
(七)雜支支出。
(八)返還捐贈支出。
(九)繳庫支出。
(十)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還有選後: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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