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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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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惡蟲
金流沒有小草強調的那麼重要。

實務上對於收賄罪的認定,並不以有收到賄款為要件。
法條上構成要件行為包含要求、期約,所以即便沒有收到錢一樣可以成罪。

況且對於有沒有收受賄賂的認定,是只要收賄者有收到金錢或不正利益就可以了。
至於說收了錢後,把錢藏到哪裡去、交給誰,甚至是花用完畢,都不影響罪名成立,最多只影響後續追徵、追繳犯罪所得有沒有辦法把錢追回來而已。


wow.. 果然不出所料這下說金流沒那麼重要了
也OK啦. 那所以柯P提出了什麼收賄的"要求", 還是什麼鬼期約呢?
不可以說"不知道不清楚哦" 會被柯黑說這個叫閃躲問題.
 
舊 2025-09-05, 09:51 AM #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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