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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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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所謂的“司法”,
現在給我的感覺就是“司法是看證據的,但是要不要採納哪個證據就看法官高興”。
我唯一的一次收到通知去法院作證,證據材料也都帶著,
但是也沒問我話,也沒要看證據,完全就是走一趟流程而已,
政府機關幹的事情就是,寄書面通知出庭,
人民就自己想辦法全力配合,有工作就自己請假,
走個形式開完庭發你 500元車馬費。
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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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9-03, 10:4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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