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799
引用:
作者oversky.
實務上也是有些檢查官,
因為對法律規定不了解,
誤以為已經達成犯罪構成要件。
但最後卻被法官定讞無罪。


法官對於證據效力本來就有自由心證的權力。
檢察官認爲證據鏈充分,法官可能還是會覺得不合理,
比如共諜案常出現的無罪理由:
無法證明被告明確知悉陸方人員的中共官職,
或是就算對方有統戰言論也不能證明對方就是代表中共。

淺顯聊一下什麼叫做「自由心證」,說一下「證據能力」跟「證明力」的差異別~

這裡的「自由」並不是完全無拘無束,而是指法官在判斷時,不受非法的外力干擾,
擁有自主判斷的空間,但是法官仍然必須本於專業及良知。
所謂「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案辯論內容及調查證據結果後,所得到的結論。
自由心證重點在於賦予法官獨立判斷空間,不受不當干擾。法官在判斷的過程,
並不是全然無拘無束,仍然要遵守論理法則跟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就是我們常說的邏輯,
而經驗法則生活上常見或廣泛使用的原則,是生活累積的原則或經驗。
經驗法則雖不像邏輯一樣在所有的情形下都嚴格準確,可靠不變,
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可靠度。究竟是個人生活習慣,還是已經到達經驗法則的程度,
往往很難區分。

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
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從上面解說可知,
「本於確信自由判斷」重點在獨立而不受不當干擾,
「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則是法官要遵守的規範或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是指要不僅要具備「證據能力」,還要「經過合法調查」後,
才能進一步作為法官判斷的依據,並得出最後的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9-03, 02:25 PM #44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rmit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