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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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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院檢間本來就存在一些歧異的見解。
有些是法律上認定差異,有些是證據認定上的不同。
其中尤其是後者,許多時候,檢方認為證據證明力已經足夠,但是法官可能認為尚未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的地步,因此就會判無罪。
其中也會有起訴出現新證據的情況,又或者是證人在法院供述與在檢方偵訊時所述不同的狀況。
所以法院判無罪,會有許多種可能,要看案件的具體狀況而定。
只有特定立場的法盲才會相信檢察官會不了解法律規定。
2025-09-03, 02: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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