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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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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060272.aspx


第 5 條
1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2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 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沒講錯呀,不是財團法人,而是社團法人,但是是符合勸募條例的公益性社團法人。
舊 2025-08-31, 04:20 AM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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