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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er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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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您的住址: California, USA
文章: 67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反正問題就在于左膠很會偷換概念然後煽動更多理盲濫情的人,
爲什麽不說他們是法盲?因爲很多人自己就是律師或法學教授。
只要把美國可以提供庇護扭曲為美國必須提供庇護,

律師的職責不就是只要對委託人有利就把黑的說成白的嗎?
舊 2025-08-18, 09:50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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