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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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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厝漢
台灣對於這種 當共碟 都不會死刑

偷個台g電的資料 我覺的和詐騙比較來 其實不算什麼

而且 有些 是自已白痴 自已被人家套路 寫給人家的

某獵頭公司 找某公司的人 做問卷 白痴白痴就寫給人 自已家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是

蠢呢 還是蠢呢!?


我想到了我前幾天貼的共諜案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705

國安局前組員為求職洩密對岸 高院判決4年
2025/7/24 14:34(7/24 14:37 更新)

國安局組員彭順富涉於民國95年間停役後,107年為在大陸地區謀求工作機會,
竟在大陸教育部轄下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自身國安局經歷洩漏情報。
高院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新聞資料指出,
被告彭順富自民國84年間起任職國安局某單位組員,
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業務,屬國家情報工作法所稱的情報人員,
其工作內容由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

但是,彭男於95年間停役後,為圖在大陸地區謀求工作機會,竟於107年5月間某日,
在大陸地區教育部轄下的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
刊登其本身經歷及任職國安局期間的研究項目成果資訊,
導致洩漏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彭男所為,
涉犯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1項的洩漏情報資訊罪,判處4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判決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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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8-06, 09:1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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