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學法律的,想請教法律專家,
柯文哲算被告未判刑,以無罪推論原則,法院可以剝奪他的投票權?這樣算不算侵犯人權?
一張投不出去的票,事實上剝奪監所收容人投票權是違憲的!/陳惠敏
發佈日期:2023.10.17
更新日期:2023.12.04
https://www.laf.org.tw/edu-detail/19
北高行裁定:受刑人可以投票
也是在展覽期間,我們收到了第一個假處分裁定的好消息,臺北監獄可以投票了!投票權專案當事人、現於臺北監獄執行中的林先生針對2024年1月13日投票的「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暫時處分聲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9月27日開庭審理,10月12日北高行准許先位請求,要求「相對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聲請人所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聲請人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