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不能出去投票了...
726不能投票了!北高行駁回柯文哲聲請理由出爐 恐影響投票結果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在台北看守所收押禁見中。
但因他想參加7月26日大罷免投票,
委由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不過北高行24日開庭,
25日即裁定駁回。理由之一,法官考量如果柯文哲的本案日後敗訴,
但因假處分獲准已經投票,恐導致選舉無效情形,
同一投票所其他選民甚至有必須重新投票的可能,將嚴重影響選舉結果。
北高行認為,依選罷法規定及投票通知單可知,投票案是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負責,
台北看守所並非選務辦理機關,無法定職權得以決定受羈押之人,
是否行使或以何種方式、程序完成投票,包含刑事訴訟法、羈押法相關規定,
亦無如何確保受羈押之被告關於投票權利行使的規範,北所僅為協助、配合選務機關,
因此柯文哲和北所間,不存在行政訴訟法中「有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
而柯文哲律師主張可以「通訊投票」,但選罷法規定,罷免投票的方法,
必須由投票人親自到指定投票所,若以通訊投票方式進行,有違程序,其主張並不可採。
綜合考量如果裁准聲請,其與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之重大損害,
遠甚駁回對聲請人的個人損害,因此難認有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