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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這就是只替肇事者考量的法律啊,
受害者依照規範使用道路沒錯吧,
當時的路口應是禁行車輛沒錯吧,
這些具體可以量化的事實還不夠?
受過訓的法匠還是要糾結在不能量化的犯意,真是很噁心啊!!!


學區沒有禁行車輛的規定。
所以路口有車是正常的。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所以你連哪裡違規都不清楚。
舊 2025-07-15, 11:22 A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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