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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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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不管精神狀況好不好,馬路上狀況瞬息萬變,所以法律上認定有分故意或過失,甚至有無過失的情況。

你忽略了所有的條件,僅論以殺人罪,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犯意是不能被量化的,
條件要能自洽,
雖然我舉的例子沒有說受害者的違規程度,
但是對照此案件,所有的受害者都沒有違規,
只有肇事者違規了,
而某些法學素養者的素養竟然無視這個要件在偷換概念,真是好素養

是的喔, 如果我哪一天在學區禁行車輛的地區 不是為了救人 或逃亡 而撞死了人,就判我殺人罪我也不會有任何抗辯的,
我明確的這樣表明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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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7-15, 08:52 A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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