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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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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所以我精神不好或身體狀況不佳時是不開車的啊,
我相信許多人也是如此,
社會難道不應該鼓勵會自我要求的人嗎?
還是受害者某些在法學素養者眼中只是個數字?

如果某些法學素養者認為北大國小那些受害者違規闖越馬路,請直說喔


不管精神狀況好不好,馬路上狀況瞬息萬變,所以法律上認定有分故意或過失,甚至有無過失的情況。

你忽略了所有的條件,僅論以殺人罪,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舊 2025-07-15, 08:45 A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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