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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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II
特別條例是特別預算「不成文」的法源依據或你要說是近年來特別預算的慣例,一個科目、名稱,因為預算法沒有一條要求得設立特別條例
特別條例先匡列出預算額度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會再請行政院提相關預算案送審,所以它就是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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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也直接匡列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額度,
請問憲法是預算案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1
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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