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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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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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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特別條例,政院要編列的不只是普發現金而已,普發現金占5000多億不到一半。
行政院若想編列其他項的預算,而跳過普發現金,過不了立院三讀,特別條例等於白忙。
在相同的法條裡,政院選擇性地執行A而不執行B,立法院拒絕行使同意權,這是誰的鍋?
舊 2025-07-13, 01:46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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