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引用:
作者惡蟲
你高興就好。

到時候看釋憲結果就知道了。

法規名稱: 廢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八千四百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
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之限制。
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
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
占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比率,不受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為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緊急需要,各相關機關得報經行政院同意後,
於第一項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07-13, 09:33 A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