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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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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惡蟲
憲法上決定花錢的是行政院,立法院是決定能不能花這筆錢。

之前發的都是行政院去提出的。
現在立法院通過的是,立法院自己強制行政院要花錢,那是違憲的。


憲法明文寫的是行政院所提預算案
立法院通過的是「特別條例」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70
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0 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舊 2025-07-13, 08:33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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