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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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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我今天早上開FB就刷到一篇律師評論,也是這樣的論調,
那我就在想那這個保護令有啥屁用?

林智群律師(klaw)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i6vEKorP/
今天接受媒體訪問土城家暴殺人案件。
很多人對法律都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跟想法,以為保護令下來後,
對方就要遵守,自己就安全了。
實際情況根本不是這樣的!
之前已經發生過很多案例,保護令下來後,對方隔天就上門殺害被害人。
就跟侏羅紀公園一樣,軍隊跟警察,永遠是在最後才出現,
你九死一生的時候,他們還在路上。
不要過度期待警察,不要期待對方會遵守保護令規定,自己先準備好,很重要!
雖然保護令要求對方搬離,不能接近被害人300-500公尺,
但我還是建議被害人準備一個退路,一個避難所,對方找不到你的地方。
當然,對方可能跑到上班地點鬧,那時候至少辦公室一堆人,
還有保全人員在,至少比較安全。


我突然想通了,保護令應該是讓受保護人有加害的權利。
白話講就是,一但取得保護令的受保護人可以殺害被限制人。
舊 2025-07-09, 10:4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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