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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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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GRT
這1500為貪污款從頭到尾都是檢調定義,認為這數字就是柯貪污的紀錄,但有一說一照常理要指控一個人貪污必須有實際證據(如鄭文燦家搜到的錢這種鐵證),柯只說隨身碟是從他家找到就應該是他的東西,1500是從何來柯不是也說他不知道嗎?所以才有人引用這個案例衍生出excel pay,老闆隨便在excel上寫個數字說已經員工錢了,試問這有誰會認呢?

至於你說到橘子,她已經發布通緝了,我是質疑她是如何攜帶大量金錢通過海關檢查?檢調真要抓她其實可以透過日本警力協助,這並非辦不到的事,橘子之所以不敢回來,最大可能是看到自己老闆在無任何金流證據下都能被硬羈押9個多月,正常人不敢回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你這個說法我是不贊成的。

洗錢,跨國洗錢,就這麼簡單的事。
你有沒有看過銀票這個東西?

你把錢拿去扺押,換一張抵押證明,開給你抵押證明的人拿走一千五百萬,其中五十萬是抵押辦事費。
這個抵押辦事人只要有一點背景,就能把一千四百五十萬洗乾淨,再把剩下的一千四百五十萬拿給一個地下匯兌的換一個兌換證明,兌換辦事費一樣五十萬。
你拿這個兌換證明到你要到的國外,拿這個兌換證明去換一個合法的債權憑證,拿這個合法的債權憑證就可以換現金一千四百萬出來。

以上的手法,我都已經修改過,沒有說出人家的手法。
但是這個方法保證安全,一切合法。

唯一的問題就是第一個抵押辦事人要真能洗錢就行,不能其實也沒關係。

『若橘子一輩子在海外,檢方就羈押柯文哲一輩子嗎?』
『既然已經起訴,那非沒必要下,不得長期羈押。』

其實檢方的問題就是,既然懷疑有犯罪事實,又不提早鞏固證據,而且一但發動調查且聲押後,又沒能儘速備妥必要證據。
又要賴給發動調查後才知道橘子涉案所以羈押。那請問為什麼一開始懷疑或是得到線報有圖利時,沒有查到橘子頭上?
舊 2025-07-09, 09:22 AM #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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