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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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新聞的時候覺得很納悶
36億股權買賣 在泰山內部程序合不合法一回事
但以內部程序不合法 判定交易無效還蠻不尋常的
通常只要相對人是善意第三人,都不會影響到交易
我賣你股票哪需要管你這筆資金 是不是經過董事會等等通過
但看一下其中22億是認新股的錢 是付給街口取的新股的
這22億 一年多 就消失有點扯 看財報虧損2億 也不至於阿
況且這交易當初鬧得很大爭議也很大 街口要完全說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很難說得過去
然後財報內容來看,電子支付還是給大財團玩比較恰當
根本就是穩賠的 營收5億多成本就佔超過一半,然後營業費用又逼近營收
支付金額收入除非到5-6百億以上 ,營業費用又沒增加 才有可能不賠
看想也知道為了維持規模 只能繼續砸錢推銷,營收一半的錢要花在推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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