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RT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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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法盲,不要再搞笑。
法律就是蓋章的負責,沒有你蓋了章還不用負責這種事。
照你這邏輯,我跟你借1億,簽名蓋章押指印,然後事後硬拗「我沒有借錢的專業」,所以你借我的1億不用還了。你接不接受啊?
小草的邏輯,真的一出口就讓人笑到噴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