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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舊 2025-07-08, 12:27 PM #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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