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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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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

律師也是要依靠"法條"吃飯的,又不是無所不能,難道大家都是小孩子、連這一點道理都不懂
如果有法條支持檢察官、可以指控被告不認罪是"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責
那有個法條來支持被告、無罪時可"依法"向檢察官究責"犯後態度不佳"的無理指控、那就很公平了.......

我的看法很簡單,就是公平原則而已.......
....


我前面講"律師在場",意思是有律師在場,律師才是專業的
(當然啦,假設有人的律師是旁人介紹的,那這個"旁人",就最好是和自身沒有利益關係的,不然有點.......嘿嘿,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第一,陳述要怎麼講比較適合,律師可以給建議
第二,檢方問訊,如果有不適合之處,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當事人可以拒絕回答啊
第三,當事人想要走什麼方向,比如無罪答辯,還是認罪緩刑,律師也可以照當事人的想法和方向,給相對應的建議。
...等等

以上都是偵訊攻防的部分喔。

我覺得你似乎是在意,應該有法律,要讓檢方負起相對應的究責的這一塊。

感覺在談不同的事吧

那..分成二部分吧...

1.
(現況/現行的各式法律)反正,律師在場,檢方有問題,當場反映或事後申訴啊,沈的律師不就申訴北檢了嗎?

2.
(未來)現行的各式法律,你覺得還不夠約束檢方嗎? 那...這是立法院的權責吧...
 
舊 2025-07-02, 07:39 PM #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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