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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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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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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認真來說,台灣需要窩裡反條款,如果車手能配合辦案並因此逮到上一層的集團犯罪者成功判刑,只需罰款犯罪所得10倍,並繳清相關罰款後,可免除判刑,如果由上面層級成功追回該案受害者損失5倍金額,降為罰款犯罪所得5倍,如果成功追回該案受害者損失20倍金額,降為罰款犯罪所得3倍
如果成功追回該案受害者損失50倍以上金額,降為罰款犯罪所得1倍

重點是要能往上追到上層犯罪者

#6

車手只是最下游的棋子,而且刑、民事混雜,就看警政上層如何有效追捕中上層的犯罪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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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6-25, 03:28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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