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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左膠已經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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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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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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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DSKINGII
第一項罪名: 使用州際商業手段跟蹤眾議員瑪莉莎•霍特曼(Rep. Melissa Hortman)
最高刑罰: 終身監禁
第二項罪名: 使用州際商業手段跟蹤參議員約翰•霍夫曼(Sen. John Hoffman)
最高刑罰: 20年監禁
這兩個罪名不都是「使用州際商業手段跟蹤」?
為什麼最高刑罰不一樣?
2025-06-17, 01: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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