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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氣候法未竟之業】企業省到錢,有沒有減到碳? 碳費自主減量計畫透明度不足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企業可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便可適用優惠費率。
目前,共有兩種指定目標可供企業選擇,分別是:
一、對齊國際間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二、對齊國家自定貢獻(NDC)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若企業選擇前者,則可適用優惠費率A,每噸碳費為50元。若選擇後者,則適用優惠費率B,每噸碳費為100元。
此外,高碳洩漏風險行業還可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值,使最終實際繳納的碳費降至每噸10或20元,相當低廉。
因此,為確保減量效果,自主減量計畫必須經過嚴格審查,並應公開除機密部分外的完整自主減量計畫內容,以利外界監督。

根據《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自主減碳計畫應核定事項定期公開,
包括計畫邊界、目標年及年度指定目標、執行期間、優惠費率級別、核定減量措施及查核方式等。
以個別事業而言,事業需同時達到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和逐年減量措施執行進度這兩項,方可適用優惠費率。
若是共同申請,則僅需要查核總排放量,若未達標時,才會進一步查核各事業的年度指定目標。

然而,在資訊公開機制的設計上,個別企業與共同申請的法人存在顯著差異。

單一企業獨立申請時,需公開上述資訊。但若是多個事業單位共同申請,
則僅需揭露年度指定目標加總,無須公開具體的減量措施與查核方式
導致在共同申請模式下,揭露資訊的透明度降低,恐影響政策的公平性與成效

綜上所述,自主減量計畫資訊充分公開不僅有助於提升資料品質及確保政策效果,亦能發揮額外的管制效果。
唯有建立透明、嚴謹的公共監督機制,才能促使企業投入實質減碳行動,而不是讓企業無需付出減碳努力就可獲得各種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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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6-16, 04:4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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