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II
6/5那天開庭除了勘驗劉秀玲提供第三次便當會影片還有勘驗當初第783次都委會會議內容
都委會影片中有位委員對容積率適法性有疑慮,邵琇珮鬼扯一通實問虛答問A答B 想要誤導委員
結果被假老二逮到機會又拿來社媒做文章誤導大眾,把黑講成白
還說委員誤解容積率批檢察官不懂,連法條跟容積等基礎事實都搞不清楚
並重新定義「見微知著」套在檢察官身上
這部分我對檢察官甚至法官的專業也很擔憂
假老二現在不只要和收賄切割還要努力在圖利罪上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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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柯文哲從頭到尾都是用"不知道"的策略,當然也會主張京華城合法合規。這個不用多想,他是被告啊,肯定這樣子講的啊。
邵琇珮現在也是說她不會"明知違法"啊,首先被告說不知道就沒事喔,那大家都無罪了。那還不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2.
妙的地方在於,(我曾說過),邵琇珮如果這樣子講,那是認個屁罪啊。總覺得有人不知道邵是共案被告,只以為是柯的證人身份啊...
檢方當初要不就是認為她證據不足,所以不起訴;要不就是不相信她,所以求刑。
現在求緩刑,是三小? 逼供? 當汙點喔?
我看你也有說過翻供與否,要等勘驗邵琇珮的偵訊,那就之後有消息再看看。我也是想確認這一塊。
不過,法官似乎有說過,他會以邵琇珮當庭的說法為主。所以或許也沒有機會可以當庭確認了。
3.
邵琇珮的證詞是有一塊啦,邵琇珮現在說他要修正證詞,那我覺得當初檢方就應該以她當初說法的用字,如實寫下就好。
如上述,如果法官用邵琇珮當庭的說法為主,那討論這個被告當時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又為什麼要簽名,就沒有意義了...
反正啦,說了又說,一再強調。一切都是看法官。法官可以認為一開始的初供有簽名就代表同意,也可以認為要以邵琇珮當庭的說法為主。
4.
上面說的2、3點,都是對柯文哲有利的。
邵琇珮其實還說了不少別的,反正民眾黨這一掛人只在乎有利柯文哲的部分說詞而己,所以也不用多說,至於法官會怎麼看,不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