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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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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0091

現在再看看質疑押人取供,有沒有可能?
為什麼證人翻供不是先質疑放出來被收買,而是偵辦能力有問題?
發動大規模搜查那應該是要先掌握關鍵證據了
否則你的懷疑是根據什麼?結果就搜查出1500這個爭議證據?

就這?

那我奉勸檢方直接打上1500萬、備註要幫小沈在京華城牟利

不然就不要拿出來丟人了


"質疑押人取供,有沒有可能?",又是在問可能性,是吧?

我舉一個反例好了,柯文哲說被不雅片脅迫,可是最後的結果,卻是柯律師說:這個和案情無關,所以主張不勘驗那一段偵訊。

也就是說,由當事人親口說出來的"被脅迫≒押人取供",當事人和律師卻不追究到底。有質疑,就要追究到底啊,不是嗎? 不然怎麼知道真相? 不是嗎?

為什麼? 來,套用你的"假設"做法,我也幫忙柯的支持者想了一個了:因為有"法官偏頗"的可能性,所以追究了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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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追這一件事,我是不知道啦,不過我知道當初用這件事鋪天蓋地指控的人(包含在這一串的人),現在都不再提,也不再追究了而已。

奇怪喔,這些人是不是反正爽也爽過了,罵也罵過了,一票YTR影片也拍完了,真相是什麼,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呢?...

對於檢方的說法,正常人都是覺得需要一一驗證,不然你以為現在上法院是在幹麻。
不過有一批人卻認為柯文哲的說法就可以直接相信,因為翻頁很容易嘛,有信仰就好,反正可以指控的事項還多呢,一個不行,再換一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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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像這樣子當事人指控歷歷的事,而且當事人還是在政壇做到市長,黨主席的有相當政治能量,都不追究下去了

那其他的司法相關質疑部分,你怎麼證實,怎麼決斷,你憑感覺嗎? 你在這裡大談司法如何如何? 太不現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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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用YAHOO的事引導你,要麻你就拿出實際的事項,一個一個談,這才是實際的做法。
什麼叫一個一個,就是比如你提1500,這算是。可是你用的說法是民眾黨簡化的說法,直接就導到你認為無證據就押人了,只有一個1500當證據。

但實際上,無論柯律師或是檢方,都是指對全案的事證,一一的在做攻防,所以才要有程序準備庭來判斷那一些是待證事項,那一些是不爭事項。

你以為都是民眾黨對外發言的那種的"直接結論"方式喔,那是講給支持者信心喊話用的,你要撿來當重點,那誰能阻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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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和連上柯文哲收賄之間,的確我也發現有一點,我覺得不是很SOLID的點(我早早就提過二次左右了,柯律師未來也一定會在法庭上提出)。

不過,並不是你說的方向和點。你對1500的理解,就只停留在EXCEL上面的一行文字而己,可以說只是"想當然耳"的程度而已...

你想針對本案質疑檢方的1500? 那你至少要讓人覺得你知道檢方怎麼建構這一塊的,這都寫在起訴書,起訴書當然不是聖經,不過"知彼",才能有效質疑,也才好打到點,這應該是常識,不然你以為柯方的律師也是用民眾黨的YTR在打官司的嗎?
舊 2025-06-08, 06:50 AM #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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