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關於這顆硬碟,柯總共有三個不同的辯解:
一、硬碟不是柯的。
二、硬碟內容柯完全不知道。
三、關鍵的excel檔有經過變造。
如果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三個主張不可能同時併存。
那柯之所以會這樣主張,無非就是要否定這個硬碟內資料的正確性。
如果能夠證明硬碟不是柯的,那麼完全不用進行勘驗了,因為硬碟不是他的,裡面的資料不能證明與柯的關連。
但顯然的不是這樣,法院會進入到勘驗硬碟程序,就是認為硬碟是柯的,至少是他在使用的。
那麼勘驗的目的,除了進一步證明裡面的資料就是柯的,同時也要證明,關鍵的excel檔裡面有「1500」等內容。
先說前面,基本上可以說幾乎可以確認硬碟內的資盼就是柯的,也差不多可以確認這些資料都是柯製作或存入的。
所以現在才會在盧這個開啟原檔的東西,因為前面幾步都沒有擋住,現在只能去主張開啟原檔破壞證據鍵完整性之類的一堆扯蛋。
不過說真的,雖然白粉們很努力的去帶一些科技名詞來,好像很酷炫、很專業的樣子,可惜基本邏輯欠缺,沒辦法看清楚其中的關鍵。
另外也證明了,其實之前的證據調查程序,沒有柯粉們所宣傳的那麼有利,並沒有成功推翻檢察官提出的每一項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