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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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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28
引用:
作者惡蟲
法院提示證物時,不一定都會有塑膠袋包覆,所以要採集指紋,當然是在進入法院的勘驗程序前就要完成的,不是說到法院都要提示證物了,才在那爭執指紋的問題。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採集指紋提前完成後

證物就可以隨意汙染或破壞?
舊 2025-06-06, 11:09 AM #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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