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聲明第五條:
五、即時通知大會不參加,可以遞補本國另一選手参加,保障選手參賽權。

翻譯:國際桌球總會你給的那個邀請函名額,我要另外派自己人參加


一堆人還在打著規則規則如何如何的...
國際桌會的邀請函是給葉伊恬的,要不要放棄或是轉給他人,合情合理都應該與葉或她的教練討論並取得共識才是
但看看邪會那高到天際的身段,逕自就把邀請資格轉給他人,怎麼還會有人幫這種行為贊聲??
舊 2025-06-04, 10:02 A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