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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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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外行人就別來亂了。

我國不是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國,根本沒辦法發布所謂的國際通緝,況且即便是發佈了,要不要逮捕該通緝犯,也是由各國自行決定。
所謂的紅色通報,也無法拘束各國,只是供參考用的。

舉例來講,奧納德,西班牙詐欺通緝犯,上了紅色通報,我國也是將其驅逐出境,而非逮捕。

其他譬如說呂樂,被通緝三十多年,長期居住臺灣,既沒有逮捕也沒有驅逐。

各國都是這樣子,只要沒有審判權,除非與通緝國有簽引渡條約,否則最多也就是驅逐出境而已,有些則是容任這些他國通緝犯在自己國家內趴趴走。

橘子涉及的並非暴力犯罪,也不是主犯,對其他國家而言危害性不高,他們不會理我們的通緝,最多就是遣返而已。
舊 2025-06-03, 07:42 AM #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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